關于在青島高新區就業研究生2015年下半年申領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 來源: 紅島人才
- 發布時間:2016-1-4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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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青島市《關于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我區將為在本轄區注冊的用人單位接收的碩士、博士研究生發放住房補貼,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本次申領工作的受理時間為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申領為自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工作期間的住房補貼,最長計6個月。 注:住房補貼每半年申報一次,用人單位應分別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到青島高新區人力資源綜合服務大廳進行申報。二、首次申領的企業和個人需要提報材料
(一)國內畢業生
2.被就業單位錄用的,需提交派遣到單位的報到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 3.畢業生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青島農商銀行(信用社)的卡或存折復印件; 4.《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復印件; 5.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卡” (直接在市人社局網站上打印個人專用參保證明即可); 6.戶口簿本人單頁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必須注明落戶時間); 8.《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情況匯總表》(附件2)蓋章并附電子版。 1.教育部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3.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卡” (直接在市人社局網站上打印個人專用參保證明即可); 5. 身份證、戶口簿本人單頁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必須注明落戶時間),青島農商銀行(信用社)的卡或存折的復印件; 7.《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情況匯總表》(附件2)蓋章并附電子版。★★相關表格請到“紅島人才”QQ群(246982615)下載?!铩?/span> 3.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卡”(直接在市人社局網站上打印個人專用參保證明就可以); 4.戶口簿本人單頁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注明落戶時間),青島農商銀行(信用社)的卡或存折復印件; 6.《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情況匯總表》(附件2)蓋章并附電子版。 注意:往年已經在其他單位申報過,今年新入職的繼續享受待遇人員按第二項提報材料,再增加畢業生的畢業證、學位證復印件。 補貼標準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碩士研究生400元/月;符合條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自2012年7月1日,可享受最長不超過36個月的住房補貼。 由青島高新區組織人事部受理材料并審核,通過后將資金撥付明細報至青島高新區財政局審核。青島高新區財政局確認后將資金撥付至青島高新區組織人事部賬戶。由青島高新區組織人事部將資金撥付至青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紅島經濟區支行,通過銀行支付平臺將資金發放至申請人賬戶。 1.本次申領由用人單位統一為員工辦理,員工個人辦理不予受理。各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享受住房補貼人員備案制度,如實填報相關材料,據實提報有關證明,對弄虛作假,冒領、騙取補助資金的,一經查實,除追繳所發資金外,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并對有關部門、單位和責任人給予通報。 2.畢業生工作單位注銷的,由畢業生本人向原單位隸屬區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畢業生需要提交派遣到單位的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戶口簿單頁(或戶籍證明)、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原件及復印件、《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申請表》、《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情況匯總表》和注冊所在區市工商局開具的企業注銷證明。 3.畢業生與市屬國有企業簽約、落戶,與所屬分公司簽訂合同、繳納保險的,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統一申報材料。地 址:青島高新區智力島路1號創業大廈B座1901、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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